第二十五条 单个建筑基地内的绿地率必须满足规划指标。整体出让地块内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 集中绿地宜沿城市道路布局。
鼓励加强建筑室外场地、邻里空间、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重视第五立面的处理,避免大量硬地和闲置裙房屋顶的出现。
第二十六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绿地或绿化隔离带,不在建筑基地范围内的,不得作为小区集中绿地计算。
第二十七条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化指标的,可将屋面地栽绿化面积(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折算方法按杭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交通组织
1、所有机动车出入口均应设在支路上,控制城市次干路上开设出入口,主干道不允许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对必须在城市次干道上开口的区内支路或机动车出入口,必须采取右进右出的交通组织方式。
2、 新建建筑基地的停车配置,应符合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等有关规定。核心区高层建筑的功能综合性强、灵活性大,具体停车位控制指标应根据建筑的实际使用用途以下表为依据确定。
钱江新城核心区块 停车场(库)配建车位控制指标
建筑类型 |
计算单位 |
机动车 |
自行车 |
行政办公 |
车位 /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
0.5 |
2.0 |
商业写字楼 |
车位 /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
0.5 |
2.0 |
旅馆 |
车位 /客房 |
0.22 |
- |
商业场所 |
车位 /百平方米营业面积 |
1.0 |
7.5 |
体育设施 |
车位 /百座位 |
3.0 |
20 |
文化设施 |
车位 /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
1.0 |
7.5 |
影剧院 |
车位 /百座位 |
6.0 |
7.5 |
展览馆 |
车位 /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
0.40 |
1.5 |
公寓式酒店 |
车位 /套 |
1.0 |
1.0 |
公园 |
车位 /千平方米游览面积 |
1.0 |
2.0 |
3、整体出让的地块(大于等于两个地块)要求地下停车库设计结合地下空间整体开发和周边道路状况,步行系统与车行系统出入口进行统一组织、整体设计、实现立体化集约化、人车分流、高速高效,并满足景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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