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新城核心区块城市设计
第五部分 分图则

一、设计总则

2、用地性质分类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C11 市属办公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市委、人民政府、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C1C2 商务办公用地 金融贸易、非市属办公与商业服务、写字楼结合的综合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C3 文化娱乐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S22(S3)

游憩集会广场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特指规划区域内的沿江高架平台部分,上部作为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同时利用其下部空间作为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使用
S1 道路用地 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本规划还包括区域内的立交控制用地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U12 供电用地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U21 公共交通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U41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雨水、污水泵站,排灌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 E)
G11 公园 特指规划区域内的城市中央公园及楔型绿地
G12 街头绿地 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预留发展用地 特指规划区内为适应长远发展而预留的用地;近期将以公园绿地形式进行控制。

注:地块内标有两种用地代码,为综合建设用地,可容许两种用地性质的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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