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建筑设计要求
对建筑外部形态的规定涉及到建筑体积、建筑群和建筑形式,通过对街墙立面和塔楼两方面进行控制,强化街道和公共空间的框架,形成特色鲜明、统一求变的空中轮廓。
1、街墙立面控制
优美的街道环境是由面向街道的各类建筑构成的,沿人行道布置的建筑还确定了城市开放空间界限,为各建筑内的活动建立了一种密切的关系。
本区所有建筑都应建在地块范围内,但为了增强富春江路、新安江路和灵江路等核心区内最重要地区的城市风格,要求建筑的塔楼和裙房建至建筑控制线处;其中塔楼临街设置尽量不后退,其街墙立面高度控制在 40m 至 45m 之间,以上部分可以后退并控制在 1.5m 至 3m 。对裙房部分即地面到 14 至 17m 高处之间的建筑部位,要求其外墙至少应有 40% 的面积使用石料或铸石外墙。在规定由商店构成街墙立面的地方,建筑外墙 60% 的面积应安装玻璃门窗。建筑裙房部分选择的建筑材料表面的质地和立体感应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2、塔楼设计标准 
塔楼在塑造未来杭州城市新中心的形象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应通过制定灵活的管理方法,鼓励单体建筑以不同部位的后退方式和多种立体形式来表现不同的建筑风格。
( 1)塔楼体积变化部位的控制
塔楼的变化部位定为街区立面顶部至建筑总高 80% 左右的楼层区。当建筑达到这个高度时,应后退 1.5m 至 3m ,在建筑高度 70% 的部位可做类似后退。
同时允许塔楼变化区有不同的后退部位或突出部位:突出物可延伸到建筑的立面线,后退部位最多不得超过 5m ,长度不得超过塔楼总宽的三分之一。
( 2 )塔楼顶部 
指最高使用楼层与塔尖之间的部位,一般用语安装机械设备。应逐渐减小屋面的截面及立面尺寸。当屋面能派上特殊用场时,允许有特殊的形式。屋面的机械设备应有遮挡,任何部位都不可暴露在外。
屋面材料应与建筑其他部位的材料相同。使用同样的外墙材料能给人一种整体感。
通信用的塔或其他竖立物体的高度不得超过建筑高度的 20% 。这些物体应包含在建筑设计范围内,而且必须经过批准才能安装。 3、建筑组合关系
商业街区内的建筑应考虑较大面积的裙房设 置,一方面有利于限定步行商业空间和内庭院,同时也有利于不同规模的商业功能的组织;其他地区塔楼基本直接临街,并以裙房尽量少的临主要街道为原则,或不设置裙房,或裙房较小,或将裙房部分与主体建筑适当脱开处理,强化高层塔楼是视觉主体地位和高大挺拔感。
重点强化转角建筑与建筑转角的处理,塔楼部分尽量后退道路交叉口。
4、建筑材料
建筑设计的整齐和协调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建筑材料搭配协调,整个城市建设的水准就很高。玻璃材料建议选用淡绿色,可以局部反光。不允许用高度反光的玻璃。石料和水泥材料应采用淡色,如暖白色、粉红色、浅灰色、淡黄色、沙色等,不许建造黑色、深红色、深灰色等深颜色的建筑。建筑立面应避免用深颜色的石料。
外墙材料的组合既要求高质量,又要考虑环保因素,并应与周围建筑协调,特别是临街立面的外墙在质量、特征、形式和颜色上应适合整个街区的格调。裙房部分的外墙主要使用浅色石料或砖块。在入口和特殊设计部位可采用有对比的材料。街墙立面上部的外墙可使用任何材料,但必须对建筑的整体起补充作用,而且能维持与周围建筑之间的关系。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