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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面层的规划目标和设计标准
1、商业设施
规划要求沿城市次要道路和支路的建筑在底层设置商店,特别在临河、沿楔形绿地和两个商业中心的街区周边,商店应占到 80%的比例,其深度至少应为10米,高度至少在6米,最多不超过14-17米,商店的入口间距不超过10米。
临街建筑商店部位的外墙至少应有 60% 的面积是玻璃,便于陈列商品。商店的门面和橱窗应包含在骑楼的设计范围内。
商店的标志和其他批准的悬挂物应限制在距离骑楼顶部 1.5m 的范围内。骑楼的墙上安装专门设计的街灯,其他标志的设计必须考虑这些街灯。
2、建筑入口及门厅
楔形绿地周围、沿富春江路和规划 4 号路、九号路两侧的办公楼及其他建筑应把正门和大厅设在临街的一面。入口宽度在 10m-15m 左右(或建筑正面长度的 15% ),高度至少为 6m ,但不得超过 3 层的高度。入口的设计必须有特色,而且与所在街道的整体设计相辅相成。
3、骑楼 
骑楼是使街头气氛活跃、面向行人的一个重要措施,是室内外环境沟通的纽带。因此在规定的地方,骑楼在整个街区必须连续不断,而且应与相邻的人行道连通。建议所有临街设置零售店面的建筑均设置骑楼,特别是沿富春江路和楔形绿地的周边道路及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同时从建筑立面线开始,应将骑楼作为建筑外墙设计的一部分,宽度应控制在 3 至 6m 之间,高度限制在 6m 至 14m 之间。
4、停车场入口及设置
要求核心区内的各类停车场设在地下,入口主要安排在城市支路上,离两条道路相交的十字路口至少应有 25m 远,宽度不超过 8m ,若必须设置在主要道路上,则必须组织右进右出。
本规划允许每一地块设置少量地面临时停车泊位,其位置应尽可能安排在街区中间隐蔽地段,对所在地段的整体设计起促进作用,而且不暴露于街景之中。
楔形绿地周围道路和新塘河沿线辅道上尽量不设置机动车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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