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新城核心区块城市设计
第四部分 城市设计导则

一、区域设计导则

1、商务办公区;

项目 导则 设计图象
建筑分类

- 中心区建筑构成:
- 商务类: 金融、商务、办公、写字楼
- 商业、文化设施 : 商店、购物中心、室内体育和娱乐、影剧院、餐厅
- 旅游服务设施: 饭店、宾馆
- 行政管理 : 政府办公、政府设施

建筑高度和形式

- 建筑体量和形式必须与周围道路及周边建筑相协调
- 建筑与步行道有机结合
- 裙房与街道的空间高度不能超过15米
- 整体形成高层建筑在与钱塘江垂直的纵深方向高低错落的布 局;
- 裙楼高度必须不低于 4 层但也不超过 6 层,为行人创造一种连续的亲人尺度。
- 裙楼以上的塔楼部分必须为建筑内部的人们创造理想的环境,也要同时考虑到道路上的行人。
- 建筑通过裙楼边界线显示步行街的连续性。

建筑长度和距离

- 建筑的最大长度不超过50米
- 建筑在裙房过街楼以上就要分开,要考虑光照、空气流通、视线等;
- 过街楼以上的建筑距离最小为20米。

建筑后退

建筑后退原则:
- 根据道路宽度确定后退距离
- 鼓励沿商业街、生活性道路建筑底层设置骑楼。并给予容积率和建筑高度补偿;
- 骑楼高度不小于 6 米,后退不小于 3 米
- 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红线 15 米,后退区内支路至少 3 米

步行道

- 步行道包括人行道和建筑后退的步行区域;
- 建议沿步行道设置连续的遮阳设施;
- 人行道与建筑后退的步行区域地面铺装区分;
- 设置必要的行人休息空间

景观和街景

有视线要求的建筑或景观:
- 广场
- 河道
- 钱塘江
- 绿地空间

公共空间

- 开放的空间为中央区创造了宜人而安全的自然环境 开放空间应该包括:
- 公共交流空间
- 步行和自行车道设施
- 绿地景观

停车场

- 停车场设在建筑物地下层,沿次要道路临时停放
- 停车场的入口不可以直接设在主要道路处;

 

建筑细部——设计导则 设计图象

- 建筑形态
- 从人对建筑的感知和建筑在城市中的作用出发,建筑形态构成的重点分底部和上部。
- 沿街建筑底部是服务于城市生活的主要部分,是形成城市公共空间的主要界面;
- 通过严格控制建筑退界保证街道空间的连续性并形成地面开放空间;
- 为创造丰富生动的街道空间,强调对建筑入口的处理;
- 建筑上部是形成城市天际线的重要元素,也是建筑个性的集中体现,对它的高度应进行严格管理,服从整体空间构架要求。

- 建筑材料
- 原则:充分体现现代化城市风貌,同时传承杭州一贯典雅、舒展的城市个性和滨江特色。
- 公共建筑主楼鼓励使用透明浅色玻璃、彩色涂料、金属和玻璃幕墙,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公共建筑使用面砖外墙饰面;
- 公共建筑裙房鼓励使用石材,并局部采用金属材料,不允许使用大面积的反射玻璃幕墙和反光金属材料。

- 建筑色彩
- 公建应追求清新明快的视觉感受,建议采用亮丽浅灰的色彩;
- 不宜大面积采用明亮耀眼的色彩;
- 石材以冷灰色为主并应保持自然的色彩,玻璃和金属的颜色,宜选用柔和中性的色调;
- 通过局部少量运用对比色来突出建筑的门窗、入口和节点。

 

夜景控制--设计导则 设计图象

- 公共建筑应采用泛光照明,避免大面积勾勒轮廓线;
- 夜景灯光渲染应与建筑性质相协调;行政、办公建筑避免使用霓虹灯;
- 照明应突出重点,重要建筑应在照明上得到强调,同时须强调整体色光的和谐;
- 照明的地面设施,应安装在基地界线以内,且不影响建筑外观;
- 单幢建筑的泛光照明应能突出重点 , 如建筑的顶部、主要的立面线条等,而不宜采用通体照明,尤其不宜对玻璃幕墙采用泛光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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